《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國家標準
2023-09-18創始人
生態環境部于2023年2月9日正式發布《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標準號:HJ 1286—2023),該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和相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該標準為首次發布并于2023年8月1號正式實施。
據了解,該標準基本延續了《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20〕90號)中對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中的非甲烷總烴排放和有關氣體排放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安裝、日常運行管理、日常運行質量保證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的有關要求,又在此基礎上對系統的技術性能、監測站房、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要求做出了進一步的規定。同時,該標準(HJ 1286-2023)在既有HJ 1013基礎上,部分驗收指標要求顯著提高,為在線監測系統驗收制定了明確的技術規范。
一、 標準要點解讀
01 技術性能要求
HJ 1286標準對正確度要求:“采用參比方法測量NMHC 濃度平均值和排放限值均<50mg/m3時,絕對誤差平均值應在±10mg/m3以內。”相比HJ1013標準,對廢氣揮發性有機物低濃度的工況情況下,對設備提出了較高的測量正確度要求。
相比HJ 1013標準,新增了系統響應時間的指標要求,“NMHC-CEMS系統響應時間≤300s”
02 監測站房要求
相比HJ 75標準,新增了站房應有防火措施和站房內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的要求。放寬了對相對濕度的要求,相對濕度要求應≤85%。
03 安裝施工要求
相比HJ 1013標準,HJ 1286標準在安裝施工要求部分,對樣品傳輸管線的加熱溫度要求刪掉了“或高于煙氣溫度20℃,取高者”的描述,要求:“傳輸管線應具備穩定、均勻加熱和保溫的功能,其加熱溫度應在 120 ℃以上,加熱溫度值應能夠在機柜或系統軟件中顯示查詢”。
增加了“廢氣中含強腐蝕性氣體時,樣品經過的器件或管路應選用腐蝕性材料”的要求。
04 技術性能指標調試檢測
相比HJ 75標準,新增了分析周期指標、將 “準確度”調整為“正確度”。HJ 1286指出:“非甲烷總烴參比方法可選用HJ 38,也可選用國家發布的其他生態環境監測標準” 。
05 技術指標驗收
HJ 1286要求“檢查探頭、伴熱管線以及分析儀器之前的整個氣體管路,應滿足全程伴熱無冷點”。
相比HJ 1013標準, 對驗收采用的標準氣體要求由原來的“量程標準氣體采用甲烷或丙烷標氣”調整為“采用甲烷和丙烷2種標準氣體或者兩者的混合氣體”。
相比HJ 75標準,新增了分析周期驗收指標,驗收報告新增了提供色譜分析儀出廠檢測原始譜圖復印件的要求。
06 日常運行維護
相比HJ 1013標準,新增了10.3安全要求,要求運行維護、檢測相關人員要注意和遵守的一些安全注意事項。
07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
相比HJ 1013標準,定期維護內容增加了如:“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出峰時間與標準譜圖的一致性是否符合儀器使用手冊要求”、“至少每月檢查一次燃燒氣連接管路的氣密性,NMHC-CEMS 的過濾器、采樣管路的結灰情況,若發現數據異常應及時維護”、“更換主要部件如色譜柱、定量環后應對 NMHC-CEMS 進行示值誤差檢測,并記錄校準數據和過程,校準數據滿足第 5 章相關要求且穩定后方可投入運行”。
二、規范原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和相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生態環境標準.pdf(可點擊查閱下載)
文章鏈接:安帕爾:http://www.fc6666.cn/anli/list_15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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